2026年4月21日
排碳大戶將自今年起繳納碳費,邁入碳有價時代,依據先前盤查情形,推估收費對象約500廠,共281家公司,其中141家為上市櫃公司。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企業取得國外碳權後,經環境部認可,可自計算碳費的排放量中扣除,或核配抵銷排放額度的超額量;碳費收費辦法規定,國內碳權可扣減收費排放量上限10%,國外碳權扣減上限則為5%,且非高碳洩漏行業才可使用。
也就是說,對於不適用高碳洩漏折扣的排碳大戶來說,原則上應可在上限額度內,透過國外碳權來抵減碳費,降低碳費負擔。然而,因為法規跟不上進度,碳費報繳在即,今年因法規尚未完備,國外碳權將無法用來抵碳費,要待往後年度才有機會。
據環境部公布的今年立法計畫,國外碳權的認可相關標準及規範,預計今年4月預告、7月公告。也就是說,今年5月申報繳納碳費時,相關法規恐尚未公告,屆時將無法適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如果是國內碳權,因為是由環境部核發,在今年5月申報時,已確定可直接扣減;但國外碳權確實尚無法扣抵。
蔡玲儀表示,環境部正針對國外碳權的認可標準訂定相關規則,包含要考慮到碳權產生方式、性質,以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主要會參考新加坡相關規定。
由於國外碳權純度不一,是否可以國外碳權1公噸換抵國內碳費排放量1公噸?蔡玲儀表示,這部分還要討論,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換抵都是1比1,且目前已有明定國外碳權最高抵換上限為5%,原則上還是以1比1討論。
資料來源:UDN/https://ubrand.udn.com/ubrand/story/124263/936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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