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最新一輪談判的塑膠產業參與者數量增加了37%。遊說者正在推動回收作為解決塑膠危機的補救措施,非政府組織譴責這是
「錯誤的解決方案」,並要求大幅削減聚合物產量以實現氣候目標。有些人擔心不太可能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
隨著第一個全球塑膠污染條約的最新一輪談判在加拿大渥太華展開,人們越來越擔心石化產業對談判的影響。國際環境法中心(the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簡稱CIEL)高級律師Andres del Castillo告訴《生態商業(Eco-Business)》:「石化行業正在積極推行針對塑料危機的錯誤解決方案。」
他說:「與此同時,他們向各代表團散佈錯誤信息,試圖破壞這一進程,並阻止制定對有效解決危機至關重要的條款,例如塑料生產上限。」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環境法非營利組織CIEL週五編制了聯合國牽頭的談判參與者名單,顯示有196名化石燃料和化學工業遊說者出席,比上一輪談判增加了37%,表示業界加大遊說力道。
包括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和伊朗在內的石油國家被認為是拖延內羅畢最後一輪談判的原因,條約文本對於是否基於「全生命週期(full lifecycle )」方法(換句話說,包括限制)尚未達成協議。塑料,例如本週在香港實施的一項禁令。
石化產業依靠塑膠生產來維持利潤成長。據國際能源總署 (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簡稱IEA)聲稱,用於製造塑膠的石化產品目前佔石油用量的14%,預計從現在到2050年,石油需求成長的一半將由石化產品推動。綠色和平組織和CIEL等環保組織呼籲在2040年將塑膠產量比2019年基線減少75%,以阻止海洋污染並實現氣候目標。目前,塑膠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3%至8%,隨著聚合物消費量的增加,預計將消耗地球剩餘碳預算的13%或更多,以將升溫控制在1.5°C以下。
在渥太華談判之前——最後一輪談判將於今年11月在韓國釜山舉行——行業參與者一直在推動回收作為塑料危機的補救措施,但非政府組織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解決方案」,因為每年生產的3.8億噸塑膠中,只有9%被回收。全球最大的化學品公司巴斯夫表示,該條約 應包括「約束性和非約束性元素的結合」,以防止塑料污染,協調塑料生命週期的定義和報告程序,並 通過「技術-開放」的方針。
該公司告訴《生態商業》:「我們要求聯合國在製定產品設計、資源效率優化、廢棄物管理和回收材料使用等塑膠主題指南時考慮工業界的意見,」但沒有提及採取哪些措施限制生產。終結塑膠垃圾聯盟是一家由埃克森美孚、陶氏化學、雪佛龍和殼牌等生產商支持的非營利組織,該聯盟表示,在條約談判中「需要解決價值鏈的所有部分」,並補充說,其重點「主要是關於循環經濟中下游工作」。
埃克森美孚向生態商業介紹了貿易機構國際化學協會理事會上週發布的一份關於限制原生塑膠生產影響的報告,該報告預測「整個產業以及更廣泛的全球經濟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全球最大的塑膠包裝用戶之一聯合利華指出,執行長Hein Schumacher在社群媒體上發出訊息,呼籲各國政府通過一項涵蓋塑膠產品整個生命週期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綠色和平組織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菲律賓、印尼、印度和泰國等易受塑膠污染的國家非常贊成削減塑膠產量,以應對塑膠危機。
● 具有約束力的條約「不太可能」
總部位於香港的非營利海洋復育聯盟(Ocean Recovery Alliance)董事總經理、渥太華會談觀察員Doug Woodring表示,由180個國家共同簽署一項條約的前景對於對抗塑料製品污染是「一個重大且重大的進步」,但他對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不抱希望。
「該條約具有約束力嗎?不見得。會是自願的嗎?有可能。」他說。「那麼每個國家都會以同樣的速度前進嗎?不見得。但是,許多人會採取行動並採取行動,其他人也會效仿,特別是當貿易法規得到實施時——而貿易法規確實會實施。
Woodring先前曾表示,條約談判者應謹慎行事,不要阻礙消費後塑膠的國際貿易,否則可能會削弱本已疲軟的回收市場。在亞洲,由於油價低迷,消費品牌降低回收材料的目標,回收商一直在努力擴大規模。Woodring表示,歐盟將成為推動條約中回收成分最低限度限制的關鍵地區之一,並指出歐盟計畫強制規定到2025年塑膠瓶中回收成分的目標為25%,到2030年為30%。
Woodring表示,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措施可能會在談判中獲得關注,菲律賓和越南等國家最近推出了此類「污染者付費(polluter pays)」法律。「EPR的問題是哪些國家實施了此類法律,並且實際上做得很好。菲律賓已經嘗試過,但它存在欺騙系統的漏洞。」他說。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https://taise.org.tw/post-view.php?ID=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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