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堅明觀點:將減碳力轉為競爭力與永續力】
目錄:
- 企業永續力與競爭力標準 -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
- 永續經濟活動技術篩選標準
-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
- 案例說明
- 結語
在全球淨零永續浪潮下,企業面臨低碳供應鏈「賺不錢」與轉型金融 (transition finance)「借不錢」的雙軸淨零轉型壓力。如何將企業減碳力(abatement)轉為競爭力(competitiveness)與永續力(sustainability)?已成為企業ESG的最優先課題。
歐盟2018年開啟經濟活動「永續分類」(Taxonomy Regulation, TR)先河,目的是激勵企業淨零永續轉型、提高國際評比與競爭力、以及運用投融資力量,最終達到歐盟2050年淨零目標。「永續分類」已成為全球認定企業經濟活動永續性的新標準,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也積極回應此國際新趨勢,於2022年與2024年陸續完成台灣第一版與第二版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提供企業自我檢視產品與服務,適用 (eligible) 與符合 (alignment)「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比例。「永續分類」已迅速在供應鏈與金融機構擴散,您不可不知道。
低碳供應鏈與轉型金融將參考金管會「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符合永續、永續轉型中、不符合永續),作為下單與投融資的依據,意味著,企業的減碳力在符合「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下,可以有效轉為競爭力、影響力與永續力。
企業永續力與競爭力標準 -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將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區分兩大類,一般性經濟活動與支持型經濟活動,並界定六項環境目的 (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永續性與保育、循環經濟轉型、污染預防與控制、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保護與復原),以及制定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的效能標準 (benchmark),稱為技術篩選標準 (Technology Screening Criteria, TSC),做為檢視是否對六大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 (Substantially Contribute, SC)的依據,同時,也必須遵守相關法規標準,證明沒有對六大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傷害 (Do not Significant Harm, DNSH),及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治理保障( Minimum Safeguard, MS),依據上述三項條件,做為「永續經濟活動認定」的基礎。
永續經濟活動技術篩選標準
永續經濟活動技術篩選標準 (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 TSC) 是認定永續經濟活動的關鍵,以金管會2024年發布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技術篩選標準為例,由於「氣候變遷減緩」是淨零永續轉型的最優先與急迫課題,因此,技術篩選標準聚焦在各產業經濟活動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以台灣最重要的半導體產業為例:(1) 6吋以下晶圓:≤ 2.18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m2;(2) 8吋晶圓:≤ 2.51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m2;(3)12吋晶圓成熟製程(10奈米(含)以上):≤ 1.31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m2;(4) 12吋晶圓先進製程(10奈米以下):≤ 9.58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m2。可知,永續經濟活動技術篩選標準,可望成為驅動企業淨零永續轉型的重要指標。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需要經由三個查驗步驟,如下:
步驟一:是否對六大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
首先查驗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是否適用一般型經濟活動或支持型經濟活動,如果「否」?則「不適用」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標準,如果「是」,則「適用」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標準。
如果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屬於一般型經濟活動,則檢視公司機構的單位產品與服務的排碳量是否低於技術篩選標準,例如公司機構的6吋以下晶圓的單位產品排放量為1.98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m2低於 2.18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m2 (技術篩選標準),表示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標準,代表對「氣候變遷減緩」的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 (Substantially Contribute, SC)。
如果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屬於支持型經濟活動,代表該項產品與服務直接對「氣候變遷減緩」的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直接「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標準,不用檢視技術篩選標準。
步驟二:是否對六大環境目的沒有重大損害
完成第一步驟檢視後,需要再依據「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的共同標準,對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產品與服務,檢視「是否沒有對六項環境目的產生顯著性損害 (Do Not Significant Harm, DNSH)」?共同標準是參採不同環境目的的國內相關法規,以是否對「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造成重大損害為例,需要檢視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產品或服務,未有因違反《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法規情事,而遭受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裁處;以是否對「氣候變遷調適」環境目的造成重大損害為例,則是檢視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未有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情事,而遭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裁處。
所謂重大裁處,如主管機關訂有標準,則依其標準,如未訂有標準,則指最近一年內因違反相關法規,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或影響者;
2. 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污染相關許可證者;
3. 單一事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者。
步驟三:是否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治理保障
完成第二步驟,僅意味著公司機構的經濟活動「符合」對六大環境目的沒有造重大傷害。需要再進入第三步驟,檢視「是否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治理保障 (Minimum Safeguards, MS)」?才算滿足永續分類檢視的所有構面。
檢視經濟活動「是否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治理保障」,也是採取「共同標準」,例如符合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人權相關公約,且未違反國內勞工相關法規等,包括未有下列情事之一:
1. 因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裁處。
2. 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等相關法規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裁處 (內涵與前文相同)。
案例說明
甲公司生產5種產品(經濟活動),產品A過去一年的銷售收入占公司營收30%、產品B過去一年的銷售收入占公司營收25%、產品C過去一年的銷售收入占公司營收20%、產品D過去一年的銷售收入占公司營收15%、產品E過去一年的銷售收入占公司營收10%。假設產品A、B、C屬於一般型經濟活動,產品D屬於支持型經濟活動、產品E沒有納入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的經濟活動範疇,則列為「不適用」產品/經濟活動,不用納入評比。
公司甲有4個產品「適用」永續分類標準,適用率為90%;假設產品A與產品D「符合」永續分類標準,則符合率為45%;產品B「不符合」永續分類標準,但有提「轉型計劃」,分類為「永續轉型中」;產品B「不符合」永續分類標準,但沒有提「轉型計劃」,分類為「不符合」。
結語
永續發展從1980年代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平衡發展的抽象觀念以來,逐步轉化為2015年較具象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再進化至2020年代方便執行與操作的經濟活動「永續分類」標準。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將成為企業的「永續標籤」,也是企業最切身的競爭力與永續力績效衡量標準,攸關企業是否「賺得到錢」及「借得到錢」?堪稱當前最落地與最有效的淨零轉型工具,企業不可不知。
金管會於2024年制定「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2.0」,公布5個產業部門 (包括29個一般經濟活動及14項支持型經濟活動),以及金融部門的4項 (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 永續經濟活動標準。2025年是台灣「永續分類」推廣元年,您的產品「符合」永續分類標準嗎?趕快檢視一下。
資料來源:風傳媒/李堅明觀點:將減碳力轉為競爭力與永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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